有關朝木明代市議員死亡的裁判
(創價學會全部勝訴)

創價學會起訴的侵害名譽訴訟3起:

當事人
爭點
勝訴
判決
終審法庭
原告: 創價學會

被告: 新潮社、主編(松田宏)
《周刊新潮》(1995年9月14日、10月12日)的報道使人覺得創價學會與朝木市議員死亡有關聯。 原告 命令被告向創價學會支付侵害賠償金200萬日元(新聞報導),被告不上訴。 東京地方法庭(2001年5月18日)

審判長菊池洋一
案件編號1997年17833
原告: 創價學會

被告: 講談社、主編(元木昌彥)、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統)和女兒(直子)
《周刊現代》(1995年9月23日)的報道使人覺得創價學會與朝木市議員死亡有關聯。 原告 最高法庭支持高等法庭的判決,命令講談社和朝木等人向創價學會支付侵害賠償金200萬日元,並在《周刊現代》上道歉。 最高法庭(2002年10月29日)

法官金谷利廣
案件編號2001年-o-1241
原告: 創價學會

被告: 朝木明代的女兒直子(東村山市民新聞,當時副主編)及同事矢野穗積市議員(當時主編)
《東村山市民新聞》(1995年9月27日以後,計5次)的報道使人覺得創價學會與朝木市議員死亡有關聯。 原告 命令被告等登報道歉,向創價學會支付侵害賠償金200萬日元,被告不上訴。 東京高等法庭(2001年12月26日)

法官近藤崇晴
案件編號2001年-ne-1786

對創價學會的控告3起:

當事人
爭點
勝訴
判決
終審法庭
原告: 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統)、女兒(直子)和同事矢野穗積市議員

被告:
創價學會、管轄東京都警視廳的都政府、抓獲偷盜的洋貨店店主
創價學會秋谷會長在《聖教新聞》上駁斥關於創價學會與朝木市議員死亡有關的誣陷,原告對此以侵害名譽起訴。 被告 東京地方法庭拒絕原告索賠,高等法庭、最高法庭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法庭(2002年11月8日)

法官梶谷玄
案件編號2001年-o-1907
原告: 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統)、女兒(直子)和同事矢野穗積市議員

被告: 創價學會等
《創價新報》(1997年5月7日)刊登關於朝木市議員死亡的檢察報告,原告對此以侵害名譽起訴。 被告 駁回原告訴訟,原告不上訴。 東京地方法庭(2003年3月10日)

法官大竹武
案件編號1999年-wa-599
原告: 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統)、女兒(直子)和同事矢野穗積市議員

被告: 創價學會等
原告起訴創價學會妨礙《東村山市民新聞》發放。 被告 駁回原告訴訟,原告方不上訴。 東京地方法庭(2004年1月26日)

法官小林敬子
案件編號1997年-wa-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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