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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搭電車或地下鐵時,經常在吊掛著的海報上看到所宣傳的報刊的新聞標題……就算沒有詳讀報道的內容,這些每天都能接觸的中傷、道人是非的字眼,足可讓人心生惡感,更進而加深猜疑之心
                              …岡庭昇(注1)

【參考資料】

《澳洲金融評論》(Australia Financial Review)曾經報導:「對創價學會的反感情緒在社會普遍可見,這都是……各類刊物的無度煽惑所造成的。」 (注2)

政治背景

日本的週刊小報是捏造與創價學會有關的讒言的主要媒體。導致這些不良報導出現的一部分原因,就在於日本的政治局勢。創價學會支持日本的第三大政黨――新公明黨。新公明黨時常掌握促成執政、在野兩黨派之間的政治權力均衡往任何一方傾斜的決定權。因此,日本媒體攻擊創價學會之勢在選舉前更顯洶湧。

不負責任的報導

此外,日本小報惡名昭彰,所寫的花邊新聞內容恣肆煽情,缺乏認真的虛實調查。《週刊新潮》是其中一個例子。這是一份非常暢銷的雜誌,內容常帶褒貶學會的文筆。據傳媒的報導,作為《週刊新潮》的出版社,「新潮社」由2002年至2009年,在多起名譽誹謗民事訴訟中敗訴,被令賠償總額超過1億日元。 (注3)該週刊曾經把一名無辜男士誣指為1994年在日本長野縣松本發生的「沙林」事件的元兇(後被證實是奧姆真理教所為);把18名無辜人士形容為有可能攻擊東京國際機場的「潛在罪犯」;暴露一位死於愛滋病的婦女的私生活和照片;譏諷水俁灣污染事件的受害者,指他們之中有人向政府裝病索賠。

2004年,由新潮社出版的《Focus》(已停刊)與《週刊新潮》刊登了數篇充滿惡意的文章,聲稱某起死亡車禍是由死者遺族以詐騙保險公司為目的所策劃的。日本最高法院指出:「在沒有充分確認內容是否屬實合理的情況下刊登如此文章,詆毀他人的名譽,這樣的行徑是不被社會容許的。」 (注4)法庭命令《Focus》與《週刊新潮》分別賠償1980萬日元及990萬日元。在日本的名譽誹謗訴訟史上,這是法院針對當地媒體所判的最高賠償數額。

2009年4月,新潮社為某篇文章進行道歉,但其道歉啟事在社會上引起了爭論。 (注5)許多人批評說,那是一系列毫無誠意的狡辯。寫實作家佐野真一是其中一人。他批評該出版社說:「道歉啟事成了自我促銷的手段,這種有違常理的做法顯示,該出版社已腐敗透頂。」 (注6)

當了《週刊新潮》的副編輯約20年的龜井淳對整個小報業界喪盡信心,最終還把工作辭掉。他說:「唯利是從(是他們的動機)。他們侵犯人權,以此增加銷量。他們從經驗中得知,只要所寫的文章能挑起人們窺探他人禍福以一盡己身幸災樂禍之快感的殘酷心態,雜誌銷量便會上升。」 (注7)新潮社的前特別顧問齊藤十一,在1995年受訪時提道:「文藝的世界是沒有正義與真實可言的。」 (注8)

日本誹謗訴訟的動向

在日本,公眾的道德權利所附帶的社會與經濟價值已漸受承認,而大約由2001年起,小報在誹謗訴訟中被令賠償的數額也隨之有了明顯的增長。日本雜誌協會於2009年4月提出強烈的抗議:「巨大賠償數額的計算方法含糊不清,缺乏明確的標準」、「這一連串的法庭判決極其武斷,可被視為對言論自由的打壓。」 (注9)

有的報社,如新潮社,經常發表帶有惡意,而內容又危害公共利益,並且缺乏事實根據的文章, 因此常惹上誹謗名譽官司。與錢財方面的損失不同的是,名譽一旦被大眾傳媒損害,就很難再度恢復。 (注10)為了積極阻止小報肆意侵犯人權,法庭近來開始增加這方面的賠償額。

東洋大學大眾傳媒法律教授大石康彥指出:「當週刊雜誌犯錯或侵犯到人權時,它們鮮少展示認真檢討過錯或向受害者道歉的一面。這樣的態度不但招致讀者的反感,還影響訴訟中賠償額的多寡。擺出一副藐視人權、嘲弄弱勢群體的樣子,是一部分週刊雜誌的反應。它們應該自覺到,這是有損提倡言論自由之人的立場。以往的賠償額實在是太低。」 (注11)

冷飯一再重炒的現象

許多與創價學會和池田會長有關的虛假報導都得到法庭的審理,其中包括詐稱遭性侵犯的信平信子、誣指學會與日本女議員墜樓事件有牽連的報導、憑空指稱學會與一名僧侶的死有關的譴責。學會連連勝訴,冤屈也得以昭雪。這些報導在日本的小報業界冒出後通常也傳入備受重視的國際報刊的篇頁。可是對於學會數年後的勝訴,這些報刊卻幾乎隻字不提。





 

注1:岡庭昇,新聞工作者,於寫實片《Embattled Buddhists》(鮮為人知的歷史――創價學會)中受訪時的說話,此片於2003年由美國公共廣播電臺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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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澳洲金融評論刊物》(Australia Financial Review)(1996年10月14日)中「神聖之心,褻瀆之行」(Sacred Spirit Caught Up in the Profane)一文(第11頁),該雜誌的資訊科技部編輯博伊德(Tony Boyd)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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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刊載於《聖教新聞》(2009年5月11日)的「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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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每日新聞》(2004年1月30日)的報導「林田會有關人員死亡事件報導/新潮社上訴遭駁回,名譽誹謗受承認--福岡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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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英文Wikipedia關於「週刊新潮」的記載:「《週刊新潮》於4月16日承認一則由主編早川清執筆、刊載於其4月23日份的10頁特輯『《週刊新潮》是如此受冒牌犯人所騙』中的報導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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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6:佐野真一的文章「對《週刊新潮》的『大謊報』有感而發」,刊登於2009年5月6日的《每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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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摘自日本人權組織「人權與報導聯絡會」的文章《週刊雜誌的恐懼性:合謀與誹謗的歷史》(英文)(2004年3月15日)
(網址:http://www.jca.apc.org/~jimporen/mission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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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8:摘自上述「人權與報導聯絡會」的文章《週刊雜誌的恐懼性:此起彼伏的言論暴力》
(網址:http://www.jca.apc.org/~jimporen/mission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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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9:本雜誌協會於2009年4月29日
(網址:http://www.j-magazine.or.jp/information_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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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名譽誹謗、隱私 維護受大眾傳媒所害之人――實際義務與提議》,此書對提高名譽誹謗賠償額表示支持,由松村光晃及中村秀一編輯、宮原守男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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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1:「週刊雜誌何去何從?」(2)(刊載於2005年9月22日《讀賣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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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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