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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民党向创价学会的道歉

此道歉是针对创价学会寄给自由民主党的抗议书而发的。


1998年4月28日自民党机关报《自由新报》刊登道歉


宣传本部详细研究了过去刊登的有关报道及有关资料。不消说,《自由新报》是党的机关报,必须坚持重视人权与名誉的立场,不会故意助长弄虚作假。但不可否认,从法律来看,所指出的各点显然过度,不无将来很可能引起法律问题之处。从类似事件的争执结果,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预测本案的归结。考虑当时刊登报道的情况,调查不充分,只采用一方当事人的说法, 若有其事似的纵容虚言,以致事与愿违,对这不当之举,感到歉疚,表示遗憾之意。


自民党宣传本部长
与谢野馨


[注:载于1998年4月28日《自由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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