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 |
事 件 |
1995年7月 |
警視廳以在當地商店偷盜的嫌疑審訊東山村市議員朝木明代,送交東京地方檢察廳。 |
1995年9月1日 |
朝木市議員墜樓死亡。她原本因盜竊嫌疑而須於9月5日去地方檢察廳報到。 |
1995年9月 |
《周刊現代》報道《(朝木)明代被創價學會殺死》。《周刊新潮》也刊登類似報道。 |
1995年9月 |
朝木市議員的女兒直子和她的政治盟友矢野穗積市議員分別擔任副主編、主編的當地報紙《東村山市民新聞》上刊登朝木市議員的死與創價學會有關系的報道。 |
1995年10月6日 |
創價學會以侵害名譽起訴《周刊現代》主編及出版社講談社、朝木遺屬。 |
1995年12月22日 |
警察結論朝木市議員死亡為自殺。 |
1996年5月20日 |
反創價學會撰稿人乙骨正生出版《怪死•東村山市議員墜樓死亡事件》。 |
1996年8月7日 |
朝木明代的丈夫大統和女兒直子及矢野市議員就創價學會機關報報道朝木市議員偷盜嫌疑及自殺,起訴創價學會、店主、管轄東京都警視廳的都政府等。 |
1997年4月14日 |
東京地方檢察廳發表搜查結果,宣告顯示事件含有犯罪意味的證據並不存在,朝木市議員自殺身亡的可能性高。 |
1997年8月27日 |
創價學會以侵害名譽為由起訴《周刊新潮》主編松田宏及出版社新潮社、《東村山市民新聞》編輯。 |
2001年5月15日 |
東京高等法庭以侵害創價學會名譽為案由,命令《周刊現代》出版社(講談社)、主編(元木昌彥)及朝木遺屬賠償200萬日元,並登報道歉。(2002年10月29日最高法庭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01年5月18日 |
東京地方法庭裁定《周刊新潮》出版社新潮社及主編侵害創價學會名譽,命令支付賠償金200萬日元。(《周刊新潮》不上訴) |
2001年12月26日 |
東京高等法庭裁定《東村山市民新聞》編輯等侵害創價學會名譽,命令支付賠償金200萬日并登報道歉。(朝木等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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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31日 |
矢野市議員和朝木女兒直子服從判決,在《東村山市民新聞》上道歉。 |
2002年11月8日 |
1996年8月7日朝木遺屬及矢野市議員對創價學會等的上訴被最高法庭駁回。 |
2003年2月24日 |
講談社服從判決,在《周刊現代》(3月8日)上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