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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聞》(晚報)

1998年3月26日




駁回新潮社上訴
最高法院判決侵害名譽訴訟




1998年3月26日《每日新聞》報道白山在最高法庭勝訴。
北海道苫小牧市從事冰箱銷售修理業的男性(51歲)以《周刊新潮》的報道侵害名譽控告出版社新潮社(東京都新宿區),要求賠償等,最高法庭第1小法庭(法官遠藤光男)於26日維持1、2審命令支付110萬日元的判決,駁回新潮社上訴。

問題事關《周刊新潮》1994年9月1日號以《大石寺「僧侶」被創價學會干部撞死》為題的報道。內容涉及當年7月,僧侶的汽車在北海道大瀧村的國營公路上撞上原告男性的卡車死亡。札幌高等法庭指出,「報道的題目、照片招致原告是故意撞車致死的先入之見和猜度」。最高法庭也指出「2審判決的認定、判斷是正確的」。



[注:這一報道載於1998年3月26日《每日新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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