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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矢野穗積、朝木直子的道歉


刊登上記報道的報紙與道歉文告:市議會議員矢野穗積及朝木明代之女朝木直子的道歉登載於2002年5月31日發行的《東村山市民新聞》。

道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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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野穗積及朝木直子自平成7年(1995年)9月27日第68號至平成8年(1996年)2月21日第72號在本報上刊登報道,內容若有其事似的形容貴會與捏造東村山市議會議員、已故朝木明代的盜竊事件有關,與殺害她有關。

但貴會參與捏造已故朝木明代盜竊事件及殺害該人的事實不存在,上記報道違反了事實。

為此,矢野穗積及朝木直子因違反事實的報道明顯侵害了貴會的名譽,謹表示道歉之意。



矢野穗積 朝木直子
2001年12月26日


[注:載於《東村山市民新聞》第126號,200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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